专家指出,注意饮食对临床过期妊娠的治疗十分重要。
服药期间往往由于治疗的需要,要求病员忌食某些食物,一般凡属生冷粘腻、腥臭等不易消化的食物,均应避免食用。
妊娠、产后,因孕育胎儿或哺乳等特殊生理情况,如妊娠期因脏腑经络之血,皆注于冲任以养胎,应避免酒、干姜、胡椒、辣椒、狗肉等辛温燥火之食物,以免伤阴耗液而影响胎孕;妊娠后期,由于胎儿逐渐长大,易成气滞,故应少食胀气及收涩食物,如蕃薯、土豆等。产后多虚多瘀,同时还需化乳养育婴儿,故宜食易消化及营养丰富之蛋白饮食。
此外,应注意食物与药物、食物与食物之间的禁忌。如猪肉反乌梅、桔梗、黄连、苍术、百合;猪血禁地黄、何首乌;猪心忌吴萸;羊肉反半夏、菖蒲;鲫鱼反厚朴、麦冬;鲤鱼忌砂仁;生姜反蜂蜜,猪肺与花菜同食,令人气滞;鲤鱼忌狗肉;鳝鱼忌猪肉、狗血;鸡肉忌胡蒜、李子、鲤鱼、兔肉;鲫鱼忌砂糖、猪肉;牛肉不可与猪肉同食;鸭蛋忌与鳖肉、李子、桑椹同食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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