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因为心力衰竭和感染,胎儿常有宫内发育迟缓、宫内窘迫,产后并发症也较正常产妇多见。由于怀孕,分娩都会增加心脏的负担,因此,凡患有心脏病的妇女一旦怀孕,一开始就应找妇产科医生,让医生来决定是否能继续怀孕。
一、不宜妊娠:先天性心脏病,高血压性心脏病,风湿性心脏病,有严重心肌损害的,心脏功能在ⅲ、ⅳ级的孕妇,应劝其终止怀孕否则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极不良的后果。
二、可以妊娠:只有心脏功能ⅰ、ⅱ级的心脏病孕妇才允许继续怀孕。
如果孕妇被允许继续怀孕,就必须在高危门诊诊治,在内科和妇产科医生共同监护下完成分娩任务。
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妇以风湿性心脏病占多数。一般主张年轻时生育,年龄越大,心脏负担越重,对孕妇越不利。
患心脏病的孕妇尚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1、加强产前检查,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,由医生决定。
2、加强孕期健康教育,怀孕期间注意休息,避免过度劳动,防止情绪激动,每日至少睡眠10小时以上。
3、作好自我表现监护,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,1天不超过4-5克。
4、纠正贫血、低蛋白血症、预防和及早治疗上呼吸道感染。
5、在怀孕过程中,加强心脏监护,如有面色发青,呼吸困难,夜间不能平卧或痰中带有血丝,这是早期心力衰竭的表现。应马上到医院治疗。
6、在整个怀孕和分娩过程中,孕产妇要相信医生,积极配合医生,决不能惊慌失措或自作主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