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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心脏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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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心脏病对母体的影响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05月11日

    轻度的心脏病,心脏代偿功能尚好,在医生的指导下多能耐受妊娠。对于严重的心脏病,易并发心力衰竭,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。

    对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所致心脏病,如处理不及时,发生心力衰竭者较多。

    曾有心力衰竭病史者,妊娠后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增加。

    凡35岁以上的心脏病合并妊娠者近期预后较差,因为心脏病的病变随年龄增长而进展,心脏的代偿功能随年龄增长而减退。

    无论哪一类心脏病合并妊娠,凡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严重贫血、严重感染或伴有其它疾病者,其预后均较差。

    心脏病合并妊娠者预后好坏与处理有一定关系。病情严重而复杂,如诊断正确,治疗及时,用药恰当,可争取到较为满意的结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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