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里康网
疾病专题

妊娠合并心脏病

首页 > 产科 > 妊娠合并心脏病 > 治疗 > 正文

妊娠期心脏病有哪些处理原则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05月28日


妊娠期心脏病有哪些处理原则

妊娠期心脏病有哪些处理原则?

专家指出,妊娠期心脏病的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
一、非孕期的处理

根据心脏病的类型、程度和心功能情况,确定病人能否妊娠。对不宜妊娠者,应指导避孕。

二、妊娠期的处理

1、不宜妊娠者,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。妊娠12周以上者,可行钳刮术或中期妊娠引产术。发生心力衰竭者,积极控制心衰后终止妊娠。

2、可以妊娠者,应加强孕期保健,从孕早期开始,定期产前检查,及早发现心力衰竭的早期征象。

三、分娩期的处理

在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适宜的分娩方式。

1、阴道分娩适用于心功能I~II级,胎儿不大,胎位正常,宫颈条件良好者。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。

2、剖宫产适用于心功能III~IV级,胎儿偏大,产道条件不佳者。

四、产褥期的处理

产后3日内,尤其是产后24h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,产妇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。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。心功能III级以上者不宜哺乳。不宜再妊娠者,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。

  • 张建平

    张建平

    主任医师擅长:习惯性流产、不孕不育、早产、优生优育、产
  • 许吟

    许吟

    主任医师擅长:产前检查
  • 邬卫东

    邬卫东

    主任医师擅长:妊娠合并症
  • 李裕

    李裕

    主任医师擅长:妊高症
  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

  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

  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1957年由上海第一

   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
  • 西南医院

    西南医院

    西南医院坐落于两江环抱、山水相依的重庆市

   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
  • 新桥医院

    新桥医院

    新桥医院是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地方

   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