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期心脏病有哪些处理原则?
专家指出,妊娠期心脏病的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一、非孕期的处理
根据心脏病的类型、程度和心功能情况,确定病人能否妊娠。对不宜妊娠者,应指导避孕。
二、妊娠期的处理
1、不宜妊娠者,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。妊娠12周以上者,可行钳刮术或中期妊娠引产术。发生心力衰竭者,积极控制心衰后终止妊娠。
2、可以妊娠者,应加强孕期保健,从孕早期开始,定期产前检查,及早发现心力衰竭的早期征象。
三、分娩期的处理
在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适宜的分娩方式。
1、阴道分娩适用于心功能I~II级,胎儿不大,胎位正常,宫颈条件良好者。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。
2、剖宫产适用于心功能III~IV级,胎儿偏大,产道条件不佳者。
四、产褥期的处理
产后3日内,尤其是产后24h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,产妇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。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。心功能III级以上者不宜哺乳。不宜再妊娠者,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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