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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心脏病 如何处理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06月08日

妊娠合并心脏病 如何处理

(一)可否妊娠的依据:

1、可妊娠:心功能i级及ii级。

2、不宜妊娠:

心功能≥iii级;

风心病有肺动脉高压;

房颤、高度房室传导阻滞;

活动性风湿病;

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等。

(二)继续妊娠的处理:

1、孕早期:不宜妊娠者,终止妊娠(控制心衰后)。

2、继续妊娠:① 高危监护;② 休息;③ 限盐;④ 防并发症;⑤ 提前住院待产(提前2w),有心衰者应及时入院治疗。

(三)分娩期处理:

1、阴道分娩:有条件医院,试产。

① 抗生素防感染至产后一周后停药;

② 镇静(杜冷丁,非那根,西地兰,氧);

③ 助产(吸吮器,产钳),避免屏气用力,缩短第二产程;

④ 产后加沙袋+镇静(吗啡,苯巴比妥钠),一般不常规用宫缩剂(免增加心负荷)。

2、剖宫产:硬膜外麻

① 防出血(出血多时用催产素[10~20u],禁用麦角新碱,防静脉压↑);② 控制输液速度。

(四)产褥期处理:

(1) 卧床1 ~2w(三日内尤其24小时内,为心衰发生的危期),心功能iii~ iv级不哺乳。

(2) 抗感染至少产后1w;

(3) 选择避孕,不宜再次妊娠;

① 避孕;

② 绝育:i ~ ii级 → 产后 7 天结扎;iii ~ iv级 →产后1 ~ 6w结扎。(控制心衰后结扎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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